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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世后男方起诉子女分割遗产房屋,房产律师解析案例

发布日期:2025-03-25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家庭与房屋背景

林某与江某为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儿子,长子林某辉,次子林某耀 。江某于 2010 2 23 日去世,双方均认可江某的父母早于江某离世,江某无其他继承人。林某称其与江某于 1968 年结婚,虽结婚证遗失,但林某辉和林某耀予以认可。1992 8 5 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的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登记在江某名下,且双方一致认同此房屋是林某与江某婚后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纠纷产生及庭审情况

林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 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江某名下的一号房屋2. 本案诉讼费由林某辉、林某耀承担。林某表示,江某去世后,一号房屋作为遗产,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自己、林某辉、林某耀三人。因与林某辉、林某耀就房屋分割未达成一致,故而诉至法院,期望依法分割遗产。

林某辉辩称,对林某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将房屋过户到林某名下,由林某给予相应款项;若林某出售房屋,自己则获取房屋价值六分之一的款项。

林某耀则不同意如此分割。他称当初林某辉离婚后搬回一号房屋居住时,自己曾跟母亲林某提及,让林某辉回去住是林某的权利,但林某也需考虑自己的处境,担心外界会认为林某辉一直照顾林某,而自己未尽责。当时林某表示日后不会亏待自己,基于此,自己才同意林某辉搬入居住。然而不久后,林某便要求自己去公证处签署放弃遗产声明,将房屋过户到林某名下,自己询问原因,林某称因上楼不便,想换住电梯房并打算出售此房。自己担忧房屋出售后无处居住,当时自己正与妻子闹分居,林某还将房屋锁上不让自己入住。所以,林某耀主张继承江某的遗产份额,并认为自己对房屋有居住权。

林某称因年事已高,想出售一号房屋,租一个带电梯的房子方便上下楼,故而主张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自己向林某辉、林某耀分别支付房屋价值六分之一的折价款,不同意分割房屋份额。林某辉同意此方案,林某耀则坚决反对,要求分割房屋份额,强调自己有居住权利,不同意卖房。

林某申请对一号房屋现值进行鉴定,评定一号房屋价值为 153.04 万元,各方对此均未提出异议。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林某请求依法分割江某名下的一号房屋,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向林某辉、林某耀分别支付六分之一折价款。

(二)被告抗辩

林某辉同意林某的诉求。林某耀不同意房屋归林某所有,要求分割房屋份额,认为自己有居住权,不同意卖房。

(三)争议核心

一号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割方式。

林某耀所主张的居住权及对房屋分割的影响。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遗产分配。

三、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江某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归林某所有,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林某辉、林某耀折价款 255066 元。

四、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及继承规则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一号房屋为林某与江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江某去世后,依据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林某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江某的遗产。由于江某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江某父母早亡的情况下,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为林某、林某辉、林某耀三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所以,一号房屋 50% 份额为江某遗产,由三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份额为房屋整体的六分之一。

(二)房屋分割考量因素

林某因年事已高,基于生活便利性提出出售房屋并租电梯房居住的需求,此诉求具有合理性。林某辉同意林某的方案,而林某耀虽反对,但从照顾老年人的原则出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后,认为将房屋判归林某所有更为适宜。林某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向林某辉、林某耀支付相应折价款,既能保障林某的生活需求,也能让林某辉、林某耀获得应有的遗产份额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三)居住权与遗产继承关系

林某耀主张的居住权,在遗产继承案件中需综合考量。从案件事实来看,林某耀虽有居住的意愿,但房屋作为遗产,其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继承规则。在遗产分割完成后,林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有相应的处分权。林某耀若有居住需求,可与林某协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但不能以此为由阻止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割。

五、胜诉办案心得

对于林某的代理律师而言,胜诉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与当事人实际情况。首先,清晰界定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范围,明确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当事人的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其次,在庭审中充分阐述林某作为老年人对生活便利性的合理需求,强调照顾老年人原则在遗产分割中的重要性,以此说服法院支持林某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折价款的方案。

面对林某耀的抗辩,灵活运用法律条文,解释遗产继承规则与居住权的关系,化解对方异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严谨逻辑,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即房屋的合理分割,有效整合证据与法律依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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