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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房屋成交网签价格有差,卖方毁约,买方起诉强执要点

发布日期:2025-02-18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众多复杂因素,如价格条款争议、合同履行争议以及税务合规等问题。本案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围绕一套房屋的买卖展开,因合同价格条款的真实性、网签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差异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此类纠纷不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还关乎税收监管、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凸显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准确理解合同条款、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诚信履行合同的重要性。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2022 4 3 日,陈宇豪与刘建国、王丽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系列协议,约定陈宇豪以 1866 万元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其中房屋成交价格 588 万元,房屋家具、家电等作价 1278 万元。后续双方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变更缴税及过户时间为 2022 7 31 日前,付款方式变更为全款交易。合同签订后,陈宇豪依约支付 200 万元定金,并于 2022 6 29 日将 1646 万元转入托管账户,同时缴纳全部税费,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但刘建国、王丽娟未按约定在 2022 7 31 日前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经陈宇豪多次催促及发送《律师函》仍拒不配合,且王丽娟还拒绝签署《交易资金退回委托书》,导致托管资金无法退回。陈宇豪认为刘建国、王丽娟严重违约,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将房屋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支付违约金、因其拒不配合退还托管资金而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赔偿因其拒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而产生的租房费用损失 87836.76 元。

(二)被告抗辩

刘建国同意陈宇豪全部诉讼请求,承认自己存在违约行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称是儿子刘阳觉得房子卖亏了,采取行动影响合同履行。王丽娟则不同意陈宇豪全部诉讼请求,称 2022 3 25 日与 Y 公司签署房屋出售委托书,约定以不低于 2200 万元出售房屋,后在 Y 公司工作人员劝说下,于 2022 4 2 日签署 1900 万出售委托协议,4 3 日签订 1866 万元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后发现 Y 公司和陈宇豪欲以 588 万元办理网签逃避税收,其多次要求以 1866 万元办理网签被拒,被迫于 2022 6 28 日签订网签合同,签署后三小时就要求撤销。王丽娟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中价格条款无效,588 万元网签备案应予解除,因陈宇豪拒不按 1866 万元实际成交价办理网签登记并依法纳税,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陈宇豪应承担违约责任,自己不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三)反诉情况

王丽娟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中部分价格条款无效,《网签授权委托书》无效,陈宇豪、Y 公司办理网签合同的网签备案登记解除手续,陈宇豪以 1866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其支付自 2022 8 1 日至房屋过户登记至陈宇豪名下之日止的违约金。陈宇豪反诉辩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及交易文件均为真实意思表示,王丽娟是恶意毁约,一号房屋按照 588 万元网签交税符合双方约定及政府指导价要求,税务局已认可并开具完税证明,即便按 1866 万元纳税,增加的税费也应由卖方承担。刘建国同意陈宇豪意见,Y 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调查和根据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否认存在要求双方按 588 万元价格办理网签等情况。

(四)法院查明事实

刘建国与王丽娟系夫妻,一号房屋登记在刘建国名下,为二人共同共有,由刘阳与王丽娟实际居住使用。2022 4 3 日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网签授权委托书》等一系列文件,约定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网签及过户时间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陈宇豪按约支付定金和房款,2022 6 29 日缴纳税费并办理完网签备案手续。后因王丽娟对 588 万元网签价格有异议,认为涉嫌避税,双方发生争议,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裁判结果

刘建国、王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陈宇豪名下。

刘建国、王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宇豪违约金,以一千八百六十六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至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止。

驳回陈宇豪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王丽娟全部反诉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认定

王丽娟主张合同价格条款非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嫌规避税收,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网签授权委托书》中成交价格约定一致且有双方签字确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隐瞒真实交易价格及合同价格条款非王丽娟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价格条款是否存在规避税收问题应由税务部门处理,网签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合同及相关条款存在无效情形,所以王丽娟反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违约责任认定

截至 2022 6 29 日,陈宇豪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除物业费用保证金和户籍(工商注册)保证金之外的全部款项,刘建国、王丽娟未按约定在 2022 7 31 日前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陈宇豪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予以酌减。陈宇豪要求退还托管资金利息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五、办案心得

(一)注重合同条款审查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律师应协助当事人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价格条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对于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价格争议等问题,要提前进行风险提示和应对策略制定。

(二)强化证据收集与运用

此类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要指导当事人收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网签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履行情况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证据,有力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关注税收合规问题

房屋买卖涉及较大金额的交易和税收缴纳,律师要关注税收政策法规,提醒当事人如实申报交易价格,避免因税收问题引发纠纷。对于合同中价格条款的设定,要考虑税务合规性,确保交易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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