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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分享:父亲遗嘱被部分子女挑战,起诉确权胜诉背后的法律博弈

发布日期:2025-02-18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围绕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问题展开,涉及被继承人李建国、王秀兰以及他们的两个儿子李强和李勇。在日常生活中,房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其继承问题极易引发纠纷。经济适用房因特殊的产权性质和购买政策,在继承过程中往往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本案中,李建国和王秀兰夫妻二人先后离世,留下的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夫妻双方分别留下遗言和遗嘱,对房产的分配方式说法不一,这成为纠纷的核心矛盾。同时,遗产继承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何准确认定遗嘱效力、平衡各方权益,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原告李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继承人李建国、王秀兰共同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六分之五产权份额由其继承,六分之一产权份额由被告李勇继承。李强称,王秀兰于 2012 3 7 日病故,李建国于 2021 7 11 日病故,二人系夫妻关系,自己是长子,李勇是次子。王秀兰生前自书遗言未处分遗产,其遗产主要是与李建国共有的涉案房屋。李建国于 2019 10 29 日自书遗嘱并录像,表明涉案房屋及房内物品由李强继承,遗嘱由李强执行。该房屋是李建国于 2009 5 11 日从赵刚处购买,属于经济适用房,未核发房屋产权证书,现由李强及其家人居住。王秀兰和李建国对房屋未约定共有份额,王秀兰去世后,其 50% 产权份额由李建国、李强、李勇三人平等继承,李建国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加上继承王秀兰的部分,共计六分之四,按遗嘱由李强继承,所以李强共继承房屋六分之五产权份额,李勇继承六分之一。

(二)被告抗辩

被告李勇辩称,涉案房屋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因为房款未全部缴纳,房屋权属和产权性质不确定,需先确认是否补交房款。他认为王秀兰留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其份额由原被告一人一半。李勇不认可李建国的自书遗嘱,称原告隐匿遗嘱,且李建国留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和形式与李建国身体、精神状态不符,申请笔迹鉴定。同时,李勇不清楚李建国的存款情况,申请调查。此外,李勇表示自己有居住需要,即使只享有六分之一产权份额,也应保证其居住权,若不能处理产权份额,要求 50% 的居住权份额。

(三)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查明,李建国与王秀兰系夫妻,育有李强和李勇二子。2009 5 11 日,李建国与赵刚、某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约定甲方腾空房屋交给乙方,乙方腾退另一房屋,乙方将房款支付给某单位,三方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审理中,李强和李勇均表示房款已交清。李强提交王秀兰自书遗言和李建国的自书遗嘱及宣读遗嘱的视频,李勇对遗嘱和视频真实性不认可,申请笔迹鉴定后又撤回。李勇提交李建国不同时期住院病案,称李建国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李强则提交病历和证人证词,证明李建国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李勇还提交王秀兰表妹张红梅证言,证明王秀兰表示房屋留给两个儿子;李强对该证言不予认可。关于房屋居住使用,李强要求房屋由其居住,给付李勇租金;李勇要求居住权份额。

三、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内的东南房一间由李勇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其他部分由李强居住使用。

四、法律分析

(一)遗嘱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李建国于 2019 10 29 日订立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并有视频、证人证言佐证,应属合法有效。李勇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反驳,且撤回笔迹鉴定,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二)遗产继承份额确定

王秀兰去世时未留有效遗嘱处分遗产,其与李建国共有的房屋 50% 产权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由李建国、李强、李勇均等继承。李建国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包括自身拥有的房屋产权以及继承王秀兰的部分,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遗嘱,应由李强继承。因此,李强继承房屋六分之五产权份额,李勇继承六分之一。

(三)遗产分割方式

由于涉案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对房屋居住使用进行处理。综合考虑房屋格局、面积、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应享有的权益等因素,酌情判定李勇居住使用东南房一间,李强居住使用房屋其他部分。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后,双方可另行处理产权分割问题。

五、办案心得

(一)准确审查遗嘱效力

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准确审查遗嘱效力至关重要。律师要仔细审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遗嘱的书写、签名、日期,以及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本案中,对李建国遗嘱效力的认定成为关键,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二)全面收集和分析证据

证据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案中,双方围绕遗嘱效力、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等问题提交了大量证据。律师要引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平衡各方权益与解决实际问题

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各方的权益,还要考虑实际情况,平衡各方利益。本案中,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法院在处理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居住需求,对房屋居住使用进行了合理分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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