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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本案核心围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展开,背后是民间借贷关系与房屋买卖关系的复杂转换。在经济往来里,债务清偿方式丰富多样,以房抵债作为常见手段,虽能解决部分债务问题,却也极易引发法律纠纷。本案中,起初李明辉、王芳向赵刚借款,随后赵刚将债权转让给恒信公司,恒信公司与李明辉、王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债务履行方式的改变,将原本的借贷关系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然而,合同履行期间,房屋被查封、双方对合同义务履行存在分歧等状况,致使纠纷不断。房屋被查封阻碍了过户流程,合同目的难以达成,双方对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分配也产生争议,进而引发多次诉讼。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恒信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退还购房款 242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2 万元,同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恒信公司称,2016 年 2 月 20 日与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抵偿被告所欠借款本息,该合同已被昌平法院 2018 年 7 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但被告拖延交付房屋。诉讼期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2020 年 7 月 29 日,双方达成和解,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回归民间借贷关系,恒信公司撤诉,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退还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抗辩
李明辉、王芳共同辩称,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协商已解除,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无权主张违约金。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经昌平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无其他争议。合同解除后原告拒绝返还房屋,被告不构成违约,且调解时原告未提及违约金,现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此外,合同解除后原告一直占用房屋用于出租,出租收益应从退款中扣除。第三人赵刚述称,涉案房屋由其占有使用,只要二被告返还钱,同意返还房屋。
(三)法院查明事实
2014 年 8 月 15 日,李明辉、王芳向赵刚借款 197 万并签订《借款协议》,进行公证。后赵刚与恒信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恒信公司。2016 年 2 月 20 日,恒信公司与李明辉、王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冲抵部分购房款,出卖人应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同时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合同签订后双方产生纠纷,恒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效力,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判决合同合法有效。2019 年 3 月 16 日起,赵刚将案涉房屋对外出租。之后,恒信公司以房屋被查封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2020 年 7 月 29 日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合同且无其他争议,恒信公司撤回起诉。现恒信公司再次起诉主张退还购房款并给付违约金,李明辉、王芳提出反诉后又撤回。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 2020 年 7 月 29 日购房款金额为 242 万元,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法院常用标准,以 242 万元的 30% 计算。
三、裁判结果
确认恒信公司与李明辉、王芳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解除;
驳回恒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法律分析
(一)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效力
从法律层面看,恒信公司与李明辉、王芳将民间借贷关系变更为房屋买卖关系,这一变更经生效裁判确认合法有效,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对合同自由的尊重。之后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该和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解除时间应确认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这一过程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恒信公司主张退还购房款和支付违约金,然而,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再无其他争议,这意味着恒信公司放弃了基于该合同的其他权利主张。同时,恒信公司自认合同解除后回归民间借贷关系,却仍以房屋买卖关系主张权利,不符合其自认内容和法律规定。李明辉、王芳关于合同解除的辩解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纳。至于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问题,因双方在和解协议中未涉及,可另行主张权利,这也符合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五、办案心得
(一)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要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无论是民间借贷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虽对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约定,但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分配上缺乏明确约定,导致纠纷产生。律师应指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情况,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二)注重和解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签订和解协议时需谨慎对待。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了合同解除及无其他争议,但对合同解除后的具体事项未详细明确,给后续纠纷埋下隐患。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明确各项权利义务,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同时,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行事,避免违约行为导致新的纠纷。
(三)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转换
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转换较为常见,如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关系转换为房屋买卖关系,再回归民间借贷关系的可能性探讨。律师要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转换,明确不同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处理案件时,要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