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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购买经转售房屋遭开发商不配合过户,起诉胜诉的关键因素

发布日期:2025-02-13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是交易完成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2012 年,房地产市场处于活跃发展阶段,各类房产交易频繁发生。8 9 日,林悦琳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总房款 8732053 元。此后,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个人需求的转变,2015 8 18 日,林悦琳与苏梓豪、苏梓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此房屋以 125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合同的签订虽为交易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依据,但后续一系列复杂的情况,如房屋的查封、债务纠纷等,使得原本看似简单的交易陷入困境,引发了多轮诉讼。

二、案件经过

原告主张:苏梓豪、苏梓瑶起初要求林悦琳、房地产公司与他们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明确为请求林悦琳、房地产公司协助将房屋所有权人转移登记为他们。他们表示之前与林悦琳、房地产公司的诉讼判决于 2022 1 15 日生效,当时因房屋有查封无法过户。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立案调解,相关各方达成协议,除他们自己申请的查封外,其他查封已解除,过户条件已满足,所以请求法院解除其申请的诉讼保全,并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

被告抗辩:林悦琳同意苏梓豪、苏梓瑶的诉讼请求,认可其陈述的事实。而房地产公司则坚决不同意,提出两点主要抗辩理由。一是声称自己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二是指出在之前案件中苏梓豪、苏梓瑶提出过相同诉讼请求且被驳回,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本案应驳回对其的起诉。

法院查明:法院深入调查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确认了林悦琳与房地产公司以及苏梓豪、苏梓瑶之间的合同签订情况,包括房款支付、房屋交付等细节。同时查明,2020 年苏梓豪、苏梓瑶起诉林悦琳、经纪公司及第三人周逸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房屋被查封且剩余购房款不足以清偿林悦琳债务,无法解除查封,致使过户请求未获支持。在本次诉讼中,法院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交易房屋无抵押,原有的三个查封经检察院调解已解除两个,苏梓豪、苏梓瑶支付了 8500000 元购房款并入住房屋,剩余 4000000 元购房款代林悦琳支付给了债权人。

三、裁判结果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某房产公司协助林悦琳将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转移登记为林悦琳。

林悦琳协助苏梓豪、苏梓瑶将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转移登记为苏梓豪、苏梓瑶。

四、案件分析

合同效力与义务履行:从合同效力角度,苏梓豪、苏梓瑶与林悦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有效,这是主张权利的重要基础。基于有效的合同,林悦琳作为出卖人有义务协助过户。而对于房地产公司,虽然其并非与苏梓豪、苏梓瑶直接签订合同,但因房屋所有权仍在其名下且未转移给林悦琳,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关系的连贯性,其有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

证据运用与事实认定:在证据运用上,充分利用了之前生效判决、合同文本、房款支付凭证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清晰地呈现了房屋交易的全过程以及当前的状态。例如,通过之前判决确认合同效力和房屋查封情况,利用当事人陈述明确房屋交付和款项支付细节,有力地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反驳了房地产公司的抗辩。

五、办案心得

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合同审查至关重要。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过户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同时,要提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如房屋的查封、抵押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注案件连贯性与关联性:对于涉及多轮诉讼的案件,要密切关注案件之间的连贯性和关联性。之前的判决结果、证据材料等都可能对当前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在本案中,之前判决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对房屋查封情况的查明,为本次诉讼提供了重要依据。

充分沟通与证据收集:与当事人保持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收集全面的证据。在本案中,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获取了房屋交付、款项支付等关键信息,并整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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