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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案例:亲属占屋,腾退胜诉

发布日期:2024-09-29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原告张雅萱、李阳要求被告张辉返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占有使用费。双方因涉案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此前张辉曾以合同纠纷为由主张借名买房关系,但被法院驳回。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张雅萱、李阳,系夫妻关系。

2. 被告:张辉,与张雅萱系姐弟关系。

 

三、原告诉称

 

张雅萱、李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二原告返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

2. 判令被告按照每月 8000 元的标准向二原告支付自 2019 1 月至上述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张雅萱与被告系姐弟关系。2008 年,原告张雅萱购买涉案房屋,系二原告夫妻共同财产。2010 年和 2014 年,因被告离婚及与配偶发生矛盾等原因,二原告出于姐弟情分让被告在涉案房屋借住,未收取租金。后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拒绝二原告进入涉案房屋,二原告口头告知被告腾房未果,故诉至法院。

 

四、被告辩称

 

张辉辩称:被告前妻王雪单位发起集资建房,为享受名下无房福利,以原告张雅萱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首付款及按揭贷款、装修款均由被告负担,因姐弟关系未办理过户。2020 年诉讼被法院驳回,但法院未查清案件事实。被告名下另有海淀住房一套,但现与父亲、儿子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不同意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法院查明

 

1. 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张雅萱与被告系姐弟关系。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张雅萱名下。

2. 2020 年,张辉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并办理过户手续,被法院驳回,上诉后维持原判。

3. 诉讼中,二原告提交涉案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等证据,证明房屋系原告张雅萱购买。被告对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房屋系借名购买。被告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二原告不认可其关联性。被告申请证人张鹏出庭作证,二原告不认可证人证言真实性。

4. 涉案房屋现由被告、被告父亲张鹏及被告之子实际居住使用。庭审中,法院向二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共同居住人,二原告表示不追加。

 

六、裁判结果

 

1. 被告张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自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腾退。

2. 被告张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每月 7000 元的标准向原告张雅萱、李阳支付自 2021 8 13 日起至被告张辉实际腾退上述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3. 驳回原告张雅萱、李阳其他诉讼请求。

 

七、房产律师点评

 

1. 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张雅萱名下,二原告为涉案房屋合法产权人。现双方产生矛盾,二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涉案房屋,理由正当。被告以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拒绝腾退,但已生效判决未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故被告抗辩意见难以采信。

2. 追加共同居住人的考量:诉讼中,经法院释明,二原告不要求追加共同居住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解决返还房屋问题。鉴于涉案房屋内存在其他居住人,被告个人腾退房屋无法达到腾空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效果。

3. 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判定:二原告系涉案房屋的物权人,有权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考虑到双方亲属关系,此前二原告将涉案房屋借给被告居住使用时未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期间,二原告自 2019 1 月要求被告支付占有使用费,法院不予支持。但 2021 8 12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自 2021 8 13 日始被告理应腾退涉案房屋,法院对此后的占有使用费予以支持,相关使用费标准由法院酌定。

 

办案心得:

 

一、明确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在处理此类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时,首先要明确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张雅萱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张雅萱和李阳作为合法产权人的地位。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登记情况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

 

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向当事人强调产权登记的意义,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产权登记的证据优势。同时,对于主张借名买房等试图推翻产权登记的一方,要仔细审查其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其主张。

 

二、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审查

 

证据在诉讼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原告来说,他们提供了涉案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房屋系张雅萱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告来说,虽然也提供了银行流水等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借名买房的主张。

 

作为律师,要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于关键证据,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以增强其证明力。在本案中,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

 

三、亲属关系在案件中的影响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对案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基于亲属关系,二原告在过去让被告借住涉案房屋,未收取租金。这体现了亲属之间的互助和情感因素。但另一方面,当双方产生矛盾时,亲属关系也使得纠纷更加复杂。

 

作为律师,要充分考虑亲属关系在案件中的影响。在处理纠纷时,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亲属关系的特殊性,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无法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也要合理利用亲属关系的因素,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四、合理主张权利与诉讼策略的选择

 

在本案中,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法院对于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支持时间是从特定时间点开始的,而不是原告主张的自 2019 1 月起。这提醒律师在为当事人主张权利时,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同时,在选择诉讼策略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本案中,二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而被告的借名买房主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证据优势,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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