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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探究:购宅基地后再售,原使用权人亲属争份额?

发布日期:2024-09-27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李某芬因房山区 N 号院房屋及宅基地的返还问题与李某皓、孙某英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李某芬

2. 被告:李某皓、孙某英

 

三、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山区 N 号院房屋及宅基地;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父亲李某刚、二叔李某鑫是 T 村村民。爷爷李某新、奶奶赵某丽去世后,李某刚、李某鑫与李某杰、李某皓分家。经 T 村村委会批准后,李某刚、李某鑫分得房山区 N 号的宅基地及房屋,原告与父亲李某刚、母亲郭某楠、二叔李某鑫居住并落户于此。李某鑫作为申请人,经批准后翻建过房屋。李某刚于 1994 年去世,李某鑫于 1998 年去世。该户剩原告一人,李某鑫无配偶无子女,留有遗嘱,所有财产归李某芬所有,1998 1 19 日,李某芬成为户主。2000 年,原告外出求学及工作期间,李某皓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 N 号院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卖给孙某英。原告几经主张物权,孙某英拒不返还房屋及宅基地。李某皓无权处分原告财产,孙某英明知所购房屋及宅基地非李某皓财产的情况下,仍进行购买,系恶意交易,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

 

四、被告辩称

 

1. 被告李某皓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过了诉讼时效,宅院是父母财产。

2. 被告孙某英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过了诉讼时效。

 

五、法院查明

 

1. 李某新与赵某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李某刚、二子李某鑫、三子李某杰、四子李某皓、长女李某卿。李某新因死亡于 1996 11 11 日注销户口,赵某丽因死亡于 1998 5 15 日注销户口。李某刚与郭某楠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长女李某芬,后李某刚与郭某楠离婚。李某刚因死亡于 1994 1 7 日注销户口,李某鑫因死亡于 1999 8 24 日注销户口。

2. 李某新、赵某丽在北京市房山区 T 村原有宅院一处,现为北京市房山区 N 号(N 号院)。对于院内的房屋建成情况,李某芬称 N 号院原有北房四间、东房两间,北房为李某鑫、李某刚于 1987 年共同出资建设,东房为二人 1988 年左右建造。李某皓称 N 号院内东房两间系父母于 1981 年建造,北房四间为李某鑫建设。

3. 李某芬于李某鑫去世后搬至李某卿家居住。

4. 2001 11 11 日,李某皓与孙某英签订立卖房产契约,将 N 号院卖给孙某英,房款一万五千元。李某皓表示卖房是李某卿让其出卖,卖房款也给付了李某卿。

5. 2005 4 20 日,孙某英与案外人刘某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 N 号院卖给案外人刘某静,现 N 号院由刘某静使用。

6. 另查,李某芬户籍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 N 号,户别为农业家庭户。

 

六、裁判结果

 

驳回李某芬的诉讼请求。

 

七、房产律师点评

 

1. 权属争议与返还原物请求:在本案中,N 号院的权属存在争议。对于房屋的建造情况,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难以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此情况下,李某芬直接要求李某皓、孙某英返还 N 号院房屋及宅基地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在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是否属于无权占有。

2. 交易的复杂性:本案中,李某皓与孙某英、孙某英与案外人刘某静分别签订了立卖房产契约和房屋买卖协议书。这使得房屋的流转关系变得复杂,进一步增加了确定房屋权属和返还请求的难度。如果要支持李某芬的返还原物请求,需要对这一系列的交易进行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诉讼时效的抗辩: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要仔细审查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如果原告的请求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其胜诉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但在本案中,仅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可能并不足以完全驳回原告的请求,还需要结合房屋权属的争议和交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4. 证据的重要性: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告李某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 N 号院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本案中,李某芬虽然提出了一些主张,但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例如,对于李某鑫遗嘱的真实性、房屋的建造情况等关键问题,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在处理涉及房产返还的纠纷案件中,律师需要全面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交易的合法性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通过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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