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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拆迁房屋分配协议,老人反悔撤销成难题

发布日期:2024-09-27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李某霞因与王某君、陈某涛签订的协议书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书并由王某君、陈某涛承担诉讼费。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李某霞

2. 被告:王某君、陈某涛

 

三、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依法撤销李某霞与王某君、陈某涛于 2020 8 22 日签订的协议书;

2. 本案诉讼费由王某君、陈某涛承担。

 

事实与理由:李某霞系王某君之母,系陈某涛之外祖母。陈某涛系案外人王某芬之子,王某芬已于 2019 1 28 日去世,陈某涛与李某霞系被继承人王某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2018 1 28 日,案外人王某芬、李某霞、王某君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李某霞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20.85 平方米,王某君和王某芬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10 平方米。因补偿协议获得产权调换房屋 3 套,分别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三号房屋。2020 8 22 日,王某君与李某霞协商,因王某芬过世,陈某涛同意将其应从王某芬处继承获得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赠与李某霞,王某君将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赠与李某霞,李某霞同意后签订协议书。直至 2021 2 月,李某霞与王某君一同前往拆迁办办理交房手续时,才得知协议书真实内容与王某君之前所述不符,认为王某君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

 

四、被告辩称

 

1. 被告王某君答辩称:不同意李某霞的诉讼请求。李某霞、王某君、王某芬本就是被征收人,共同享有拆迁利益。为分配份额,经协商一致于 2020 8 22 日达成协议,将回迁房一号和二号以及拆迁补偿款全部归李某霞所有,王某君放弃拆迁补偿款只享有三号房屋。该协议在签署过程中三方对内容清楚、了解,没有胁迫与欺诈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应得到尊重与履行。李某霞无法入住一号与二号房屋是因王某芬去世后涉及财产分配问题,导致拆迁事务中心无法交房,责任应由李某霞自行承担。

2. 被告陈某涛答辩称:同意撤销协议,不同意支付租金损失。因协议当初王某君和陈某涛说给陈某涛一套房屋,让其签放弃王某芬份额的协议,但后来王某君又说给陈某涛的这套房指的是陈某涛父亲分的房屋,陈某涛认为该行为为欺诈。

 

五、法院查明

 

1. 李某霞与张某杰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王某君、王某芬、王某志三名子女。张某杰于 2009 年去世,王某芬于 2019 2 28 日去世。王某芬与陈某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陈某涛,后于 2012 年离婚。

2. 2018 1 28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李某霞、王某君、王某芬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被征收房屋情况及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3 套等内容。

3. 2020 8 22 日,李某霞、王某君、陈某涛签订协议书,对征收补助利益予以确认。合同落款处及每页底部,三方均亲笔签名并摁捺手印。

4. 关于协议书,李某霞称王某君在其家中让三人均在协议中签字,其签字后未看过协议也未拿到协议,直到 2021 1 月底 2 月初才知晓协议内容与王某君口头陈述不符,认为王某君构成欺诈。陈某涛称签署协议时未仔细阅读内容且没看懂,王某君催促其签字,看到李某霞签字后也签了字。

5. 2021 1 月,一号房屋及二号房屋具备收房条件,但因王某君不配合李某霞办理签字,导致未能办理入住手续。

 

六、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某霞的诉讼请求。

 

七、房产律师点评

 

1. 举证责任的重要性:在本案中,李某霞主张王某君在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然而,李某霞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王某君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及实施欺诈的客观行为。这提醒我们在代理类似案件时,要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李某霞作为有读写能力且意识清醒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签署文件的行为负责。在签订协议时,她虽主张没有看协议内容,亦未取得协议书,但这并不能成为撤销协议的充分理由。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民事法律行为时,要强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审慎义务和责任。

3. 欺诈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欺诈方有欺诈故意及行为,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君或陈某涛在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歪曲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因此,法院对李某霞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代理类似案件时,我们需要严格审查欺诈的构成要件,准确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4. 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尊重:协议书明确载明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诱导情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欺诈等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协议应被视为合法有效,应得到尊重与履行。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重视协议的法律效力,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总之,在处理涉及协议撤销的纠纷案件中,律师需要准确把握举证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欺诈的构成要件以及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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