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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逝世后女方运用双方工龄购置房产,而后起诉子女分割遗产法院给出相应判决

发布日期:2024-08-13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陈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确认被继承人李某鹏遗产为19203元;二、判令陈女士、李某亮、李某刚、李某龙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某鹏遗产19203元;三、确认陈女士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四、判令李某亮取得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相应遗产份额后腾退涉案房屋。

 

陈女士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2.支持陈女士原审要求李某亮腾退请求;3.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鹏对【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产份额仅以工龄折算即达50%的份额失当。涉案房产的取得悉依陈女士工龄、被继承人工龄及支付购房价款而取得。且取得该项财产时,被继承人已去世10年有余。自198711月至19985月取得涉案房产日,该项财产存在自然增值。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继承应以等额分配为原则,其中,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予少分或不分。本案中,李某亮依照一审认定取得被继承财产1/4的份额,对其他继承人显然不当。三、李某亮代为支付购房款具有子女对父母赠与性质。1998年购买涉案房产之时,陈女士与李某亮正处在共同生活。至20201月间,陈女士全部工资收入大部分时间由其管理。故此项购房款不应认定由李某亮支付。

四、李某鹏所占房产份额应该按照实际购房价加上陈女士的工龄折算,加上李某鹏的工龄折算,总算价格后,除以李某鹏本人的工龄折算的价钱来确认,而不是像一审一样简单地把李某鹏工龄的折价为房价的50%。各方继承份额的问题,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应该是等分而不是按照一审的认定。而且本案没有处理完,陈女士在一审中申请分割财产,但是一审判决却认定要进行实物分割后另行主张。

 

被告辩称

 

李某亮辩称,不同意陈女士的上诉请求,同意一审判决。

 

李某刚辩称,我同意母亲的上诉请求。

 

李某龙辩称,我同意母亲的上诉请求。

 

法院查明

 

陈女士与被继承人李某鹏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李某亮、李某刚和李某龙三子女,被继承人李某鹏于19871111日去世。19995月,陈女士与单位签署《房屋买卖契约》,以成本价购房方式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购房总价款26578元,其中扣减被继承人李某鹏工龄折价款19203元。20001212日,陈女士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书,并登记在陈女士名下。

 

陈女士主张,其与李某亮在涉案房屋内共同居住至今,李某亮长期对陈女士不尽赡养义务。李某亮称,涉案房屋购房款由其全额出资,其与陈女士在涉案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至今,陈女士一直由其赡养。

 

庭审中,陈女士提交有:一、购房协议,证明涉案房屋购房时间是在1998510日,购房人为陈女士,预交购房款26800元;二、发票,证明实际购房款26578元;三、房价计算表,证明陈女士和被继承人李某鹏购买涉案房屋价格的折算公式,李某鹏工龄35年,陈女士工龄33年;

四、房屋买卖契约,证明陈女士购买的涉案房屋,单位是出卖方,购房款售价26578元,实际交付2793264元;五、房产证,证明涉案房屋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是20001212日;六、证明信,证明陈女士的亲属关系情况;七、之前民事判决书,证明本案起诉原因。李某亮提交有:购房发票,证明涉案房屋购房款由其一人出资。

 

法院认为,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本案中,基于李某鹏个人工龄而获得的政策性福利优惠属于李某鹏的遗产,该部分优惠应按比例折算为对房屋享有的部分所有权,而非仅仅是优惠的购房款金额,故对于陈女士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为李某鹏未留有遗嘱,故对于涉案房屋中属于李某鹏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法院根据李某鹏工龄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并考虑李某亮长期与李某鹏居住的事实及购房款由李某亮支付的事实,对于继承比例予以判定。关于陈女士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可待各继承人对于涉案房屋实物分割后另行主张。

 

裁判结果

 

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陈女士、李某亮、李某刚和李某龙共同继承(其中陈女士享有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李某亮享有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李某刚享有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十六分之一的份额、李某龙享有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十六分之一的份额);二、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涉案房屋为房改房。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本案中,基于李某鹏个人工龄而获得的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李某鹏的遗产进行分割。结合在涉案房屋购买时购房款由李某亮支付以及李某亮与陈女士长期共同在涉案房屋内居住的事实,判决李某亮对涉案房屋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并无显著不当,关于陈女士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可待各继承人对于涉案房屋实物分割后另行主张。

 

办案心得

房改房继承中的工龄折算问题:

按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工龄而获得的政策性福利,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这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房改房的继承纠纷时,要准确计算和评估工龄所对应的财产价值,避免因忽略这一因素而导致继承份额的分配不公。

 

证据的重要性:

各方当事人对于购房款的支付、赡养义务的履行等关键事实存在争议,而提交的证据对法院的判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表明在涉及财产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定继承的原则与考量因素:

尽管法定继承原则上是等额分配,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情况、购房款的支付等,来调整继承份额。这提示当事人要清楚法律规定并非机械地平均分配,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遗产范围的准确界定:

对于像涉案房屋这样的特殊财产,明确其是否属于遗产以及遗产的具体范围至关重要。不能简单地以购房款的一部分来认定遗产,而应综合考虑工龄折算等政策因素所带来的财产权益。

 

赡养义务与继承份额的关联:

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在继承份额上受到影响。这强调了赡养老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警示继承人要积极履行这一义务,否则可能在财产继承上处于不利地位。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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