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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前妻子女因遗产分割将再婚配偶及子女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4-08-1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钱某文、钱某武、钱某英、钱某杰、钱某鹏、钱某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对被继承人钱某刚名下位于西城区一号的房屋产权份额依法分割继承;对被继承人钱某刚名下位于海淀区二号房屋依法分割继承;2、其他遗产依法继承分割;3、诉讼费由二被告继承。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钱某刚与孙某玲是原配夫妻,二人共生育 6 个子女,原告六人。孙某玲因病于 1973 4 10 日去世。钱某刚于 1974 年与被告李某再婚,后生育钱某皓。2010 1 19 日,钱某刚因病去世。西城区一号系爷爷留下的祖业产,钱某刚依法继承该房屋的二十分之四份额,2002 8 6 日取得产权证书。

 

海淀区二号房屋系钱某刚所在单位分配所得,6 原告依法享有继承权。6 原告多次提出分割钱某刚遗产,被告称有遗嘱但始终未出示,故现起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钱某皓、李某辩称,依法判决。

 

法院查明

 

钱某刚与第一任妻子孙某玲育有钱某文、钱某武、钱某英、钱某杰、钱某鹏、钱某飞。孙某玲于 1973 4 10 日病故。钱某刚与李某于 1974 3 15 日登记结婚,后育有钱某皓。钱某刚于 2010 1 19 日去世。

 

钱某刚名下登记有两套房屋,其中之一: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房屋共有权证显示钱某刚占二十分之四份额。

 

之二:钱某刚名下登记有北京市海淀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军产住房出售房价计算表显示购房人钱某刚、配偶李某,夫妇军工龄和 68,实际售价 24287 元。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书显示,钱某刚在 1998 12 26 日向单位购买上述房屋。

 

2009 7 3 日,钱某刚经北京市公证处订立《遗嘱》,显示:立遗嘱人钱某刚,对我的财产做如下处理:我在北京市海淀区二号有房产一套,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我购买的,上述房产在我的名下;上述房产是我与妻子李某的夫妻共有房产。在我故去之后,我自愿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留给我的儿子钱某皓个人继承,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

 

原告方申请调取了上述公证遗嘱的卷宗材料包括笔录、视频光盘。二被告对上述公证材料均认可。6 原告对上述公证材料不认可,但未提出相应证据反驳。

 

6 原告主张一号房屋是 6 个原告通过诉讼要回来的,并在 2003 年进行了翻建、加建,在 2009 年进行了重新装修,在 2019 年进行了煤改电改造,主张钱某刚生前表示该房屋由 6 原告享有。为此,原告方提交了 1991 年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显示授权钱某武、全权办理排除屋内异物、收回房屋 2、房屋收回后归钱某武使用)。危险自住房通知书、西房使用管理协议(显示……钱某刚因年事已高,对房屋使用管理已心有余而力不足,房屋的打官司、修缮、使用、管理及一切费用均由钱某刚的六个子女钱某文、钱某武、钱某英、钱某杰、钱某鹏、钱某飞共同协商办理,原则权利义务费用均摊,使用管理每人有份,房产权人钱某刚印章,执行人签名钱某文、钱某武、钱某英、钱某杰、钱某鹏、钱某飞;2003 5 31 日)、自行记录的笔记、修缮费用记录、收据等。二被告对 6 原告上述主张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一、钱某刚名下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由李某享有八十分至九份额,由钱某文、钱某武、钱某英、钱某杰、钱某鹏、钱某飞、钱某皓各继承八十分之一份额;

 

二、钱某刚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二号房屋由李某享有二分之一份额,由钱某皓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钱某刚就二号房屋遗留有遗嘱,并经公证,虽原告方不认可,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反驳,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二号房屋的购买时间、购买时计入了钱某刚与李某的工龄,该房屋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公证遗嘱,钱某皓继承该房屋中钱某刚所占二分之一份额,另二分之一为李某所有。关于一号房屋,虽原告方主张一号房屋在钱某刚生前明确表示归 6 原告所有,但钱某刚未就自己所占的二十分之四份额遗留有遗嘱,故该房产应法定继承。一号房屋系钱某刚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每人各占十分之一份额,应由钱某刚的继承人 6 原告、2 被告共同继承十分之一份额,即每人继承八十分之一。

办案心得

遗嘱的效力与重要性在本案中凸显,被继承人对部分房产立下公证遗嘱,其效力获法院认可,凸显遗嘱能明确被继承人意愿、避免争议、保障遗产按期望分配,建议当事人提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

 

证据的关键性不容忽视,原告对公证遗嘱异议但未提供有力反驳证据,其主张未被采纳,表明诉讼中证据充分有效直接影响结果,各方主张权利须有切实证据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继承需谨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房产,继承时先明确夫妻共同份额,确保遗产范围和份额计算准确。

 

房产继承中的细节与凭证至关重要,涉及房产来源、改造、使用等主张,有充分凭证支持的才能被法院认可,提示应注重保留相关书面材料、费用凭证等以维护权益。

 

尊重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公证遗嘱法律效力高,除非有充分反证应得到尊重执行,体现法律对公证的认可保护,重大财产安排可选公证增强效力。

 

明确产权归属重要,房产等重要财产应尽早明晰产权,尤其涉及复杂家庭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需清晰界定。

 

专业法律咨询具价值,处理遗产继承这类复杂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帮助,能更好理解法律规定,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提高胜诉可能。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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