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代理销售委托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条款的约定: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写清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是合同主体特定化的标志。北京房产律师哪个好?开发商应在合同中写明其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职务,还要审查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是否同样写清了他的名称、地址、电话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务等。特别要注意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并审查其与注册登记是否相一致。
(2)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这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它体现了开发商与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要求,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检验合同是否履行,和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这方面内容一定要力求订立的具体、详细,无歧义。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的权利人实现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度。它确定了合同履行的期限,是是否违约的重要标准。如果合同中缺少了此项内容,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合同履行期限,则该合同是不具有操作性的。
(4)收费金额和支付的时间、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来确定此条款。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销售款项直接由开发商收取,然后,开发商再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比例或者付款数额向代销商支付报酬。但是,如何支付、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都应当在合同中一一明确。专业房产律师哪个好?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商品房代理销售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适当,才有利于解决纠纷。此外,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针对当事人双方,而不仅仅是一方当事人。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解决渠道,一般有四种情况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选择仲裁解决时,双方当事人还应当在合同中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