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付款方式

发布日期:2024-01-21 责任编辑:创始人 阅读:0
导读

 预售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一次结清房款。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介绍,目前,有以

 预售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一次结清房款。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介绍,目前,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购房人可以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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