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儿子的名字买了套房,儿子不幸去世,继母跳出来说:这是遗产,我要分一半。这房到底算谁的?北京法院用一份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先查清房子是谁的,再谈怎么继承。
一、案情回顾
2002年,侯永年因年龄原因贷不了款,便借用儿子侯晓军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和月供基本都由他支付,一家人共同居住。2008年侯永年与继母杜秀芬离婚,庭审时杜秀芬明确说过一句话:他以他儿子的名义买了房,房子我不争,欠的钱与我无关。
2017年儿子侯晓军因病去世,未婚无子女。杜秀芬随即改口,起诉主张房屋是儿子的遗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分一半。侯永年则起诉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杜秀芬协助过户。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判决干净利落:
1. 借名关系成立——首付月供是父亲出的、合同和产权证由父亲持有、房屋一直由父亲居住,儿子因眼疾没有工作和收入,从未出资。
2. 杜秀芬在离婚庭审中亲口承认借名事实并表示不争,后来又多次改口,前后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3. 儿子去世后,其作为出名人的协助过户义务由继承人承受——但继承的是义务,不是房屋本身。
最终判决:确认房屋归侯永年所有,杜秀芬限期协助办理过户。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起案件里有三个普通人必须知道的法律要点:
第一,法庭上说过的话,一辈子都跟着您。杜秀芬在离婚案中的那句我不争,十几年后成了压垮她的关键证据。庭上每一句话都会记录在案,前后矛盾就是自认不利。
第二,借名买房遇上继承,法院的顺序是先定性、后继承。先查清房子是不是遗产——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借名购买的,登记人只是挂名,那它根本不是遗产,所谓继承人一分钱也分不到。
第三,赠与抗辩不好使。继母主张买房是给儿子养老的赠与,但赠与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证据,一句为了孩子好代替不了举证。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处理过大量借名买房与遗产继承交叉的疑难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房子登记在子女、亲属名下的家庭,请尽早厘清借名、赠与、继承三层关系,最好形成书面文件;如果已经面临继承纠纷,第一时间调取既往诉讼卷宗——对方几年前在法庭上的陈述,可能比任何新证据都管用。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