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子没有分割,只写了“暂由女方居住”。几年过去,女方想换房,提出把房子卖掉分钱;男方不同意,说房价还会涨,也不肯出钱买下女方那一半。房子一直挂着两个人的名字,贷款还在还,谁也用不上这笔钱。
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离婚后的房产。争议点通常是:能不能强制分割、按什么比例分、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财产分割案件时,常把“能不能分”和“怎么分”当作两个问题分别处理。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卫视《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与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离婚后共有房产的分割,是其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房产析产、房屋折价补偿、房屋腾退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共有房产的分割,法律上并不以“双方都同意”为前提。靳双权律师的处理路径分三步。第一步确认共有性质和份额: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登记有没有约定份额,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有没有对份额作出安排。没有约定份额的,通常按等额处理,但会考虑出资贡献。第二步确认分割条件: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但如果分割会严重损害房屋价值,法院可能判令折价补偿而不是实物分割。第三步选择分割方式:一方取得房屋、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双方按份共有、将来再处置;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实务中,法院通常优先考虑折价补偿,因为拍卖成本高、周期长,且可能损害双方利益。如果一方既不同意卖、也拿不出补偿款,法院仍可能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则支持拍卖。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财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离婚后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既不购买也不配合出售。法院判令房屋归实际居住一方所有,由其按评估价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离婚协议未处理房屋,双方对份额有争议。法院结合购房出资、还贷情况与婚姻存续时间,确认各自份额后判令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双方均主张取得房屋但无力支付补偿,法院判令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按份额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产析产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屋由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登记为共同共有,法院结合出资比例确认按份份额,并据此分割。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能不能强行分割?
可以请求分割,但不能单方面处分整套房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卖掉房子”,而是先看有没有一方愿意取得房屋并补偿对方;双方都不愿意或者都无力补偿的,才会考虑拍卖变卖。需要提醒的是,在分割完成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出售整套房屋;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可能引发新的赔偿纠纷。
问题二: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分?
先处理贷款,再谈分割。常见做法有三种:一是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在折价补偿时扣除贷款余额;二是双方共同还清贷款后再分割,但这需要一方或双方有足够资金;三是办理转贷,由取得房屋的一方重新申请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实践中,银行通常不同意在贷款未清的情况下直接变更借款人,所以转贷并不容易。如果双方都无法结清贷款,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继续还贷,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扣除贷款后的折价补偿;也可能判决拍卖,由拍卖款优先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再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长期独自还贷,分割时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如果一方擅自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租金也应当纳入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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